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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事故调查处理和一般事故批复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会议以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三)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布全区安全生产动态和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工作和事故统计,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指挥、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实施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参与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劳动防护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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