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增加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指标的复函
安庆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增设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的请示》(庆安监〔2007〕260号)悉。按照我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的原则,经研究,你市应按《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化函〔2007〕106号)规定的控制数量,不增加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指标。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送:各市安全监管局。